初識加拿大樂團Arcade Fire是去年2008四月的事了,當時先聆聽的是最新專輯很酷炫的Neon Bible(霓紅燈的聖經書),後來經 S 介紹也聽了前作《Funeral》專輯,這張撰寫的〈Wake Up〉讓我記憶深刻,這等於是Win Butler與Regine Chassagne這對夫妻檔合力寫給逝去摯愛的親人。
初識加拿大樂團Arcade Fire是去年2008四月的事了,當時先聆聽的是最新專輯很酷炫的Neon Bible(霓紅燈的聖經書),後來經 S 介紹也聽了前作《Funeral》專輯,這張撰寫的〈Wake Up〉讓我記憶深刻,這等於是Win Butler與Regine Chassagne這對夫妻檔合力寫給逝去摯愛的親人。
不予否認的,我在初讀《阿拉斯加之死》這本小說的年紀,正巧與書中主角克里斯多弗的年齡相仿,正值生命歲月裡最豐沛的冒險時期─二十二歲。但那時兀自於腦海中對曠野那般夢幻卻殘酷的田畝,我並未像克里斯能填滿勇氣走訪一遭窺探一二。
又讓我聽到一首吉他刷的猛烈的音樂,實在不得不把這個很喜歡的搖滾樂團搬出來說一說,就在那首還沒聽過的Nirvana樂團第一支單曲「Love Buzz」的同時。
雖然認識Nirvana(涅盤)已經是在主唱Kurt Cobain拿把獵槍轟下自己的腦袋瓜後十年的事了,但90年代Grunge樂風還是屬於這一個經不起盛名的揹負選擇用這樣方式結束自己生命的傢伙。 喜愛聽搖滾音樂的人,我想沒有人會不知道這個團體。
Update your browser to view this website correctly. Update my browser now